【知识点二】QDII基金的投资对象
  (一)可投资对象
  1.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2.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3.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4.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5.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6.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二)禁止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人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