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20%但未超过30%的权益披露
  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须披露前条规定的信息外,还应披露七项内容,其中主要说明*9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9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
  如果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和提供第7项规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