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投资基金》考点精讲: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