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投资分析》重点: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
  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应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主要股东(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6,且不低于25%的股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应具备的条件: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2.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要求: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具备上述第4项至第8项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