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确定了两地证券、期货及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
  按照上述安排,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香港资格考试”)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卷二(证券规例)、卷六(资产管理规例)、卷十六(保荐人(代表)),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发牌条件,即可申请相关牌照。通过上述相关考试,并持有内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负责人员的行业资格;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
  现将2015年第三次香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卷一、二、六、十六):2015年10月17日
第二次考试考试时间考试场次科目
14:00—15:30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16:00—17:00卷二《证券规例》、卷六《资产管理规例》、
卷十六《保荐人(代表)》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武汉
  二、报名日期及费用
  (一)报名时间:
  第三次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24日
  报名费用:
  卷一报名费用为人民币845元;
  卷二、卷六、卷十六报名费用为每卷人民币880元;
  符合报考资格的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指定的方式及时间缴纳报名费用。
  三、报考资格
  报考香港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为中国公民,并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即拥有由:
  1.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或
  2.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或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或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有效证券、期货或基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报考考生需对其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的真实性负责。
  四、考试形式及合格线
  考试形式为闭卷机考。
  卷一考试时间90分钟,共60道单项选择题,每道题目分数相同,合格分数为70%。
  卷二、卷六、卷十六考试每卷时间60分钟,共40道单项选择题,每道题目分数相同,合格分数为70%。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可用于申请香港证监会的牌照,有效期为3年。即考生在3年内须通过卷一+卷二/卷六/卷十六才可申请香港证监会的牌照(即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的负责人员/资产管理负责人员/保荐人*)。
  所有资格考试的考卷(包括卷一、二、六及十六)没有通过考试的次序,考生可按自己的需要报考不同的考卷,即卷二、六及十六的考试可在未通过卷一的情况下直接报考。
  *申请为保荐人(代表)除须通过相关考卷外,申请人还须维持作为香港证监会第6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人士。
  有关申请香港证监会牌照的详情可浏览香港证监会网址(http://www.sfc.hk)。
  五、背景资料
  关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业的发牌制度及CEPA下的资格相互认可的有关规定: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单一发牌制度有十种类别的受规管活动。每位持牌人或注册人士只需根据单一牌照或注册,便可从事不同类别的受规管活动。该十类受规管活动如下:
受规管活动类别受规管活动
*9类证券交易
第二类期货合约交易
第三类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五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七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第八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第九类提供资产管理
第十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通过卷一考试后),应按照下列对照表(摘录自香港证监会网页www.sfc.hk)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执业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
内地执业资格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
证券交易
(*9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四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六类受规管活动)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期货合约交易
(第二类受规管活动)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五类受规管活动)
基金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专科考试)
提供资产管理
(第九类受规管活动)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可参考以下表列,了解有关香港证监会受规管活动之代表及/或负责人员之发牌申请的香港监管架构的考试。
职位受规管活动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负责人员证券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
卷一+卷二
负责人员资产管理;卷一+卷六
代表证券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
卷一
代表期货合约交易;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卷一
代表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卷一
代表资产管理;卷一
  资格考试卷十六:因应香港证监会关于从事保荐人工作的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持牌代表或有关人士的资格准则而设的有关考核。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必须符合《适当人选的指引》及《胜任能力的指引》(可于香港证监会网页下载)所列的准则。根据上表,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虽已符合香港证监会的“认可行业资格”的要求,但根据《胜任能力的指引》,内地专业人员必须通过香港相关的法规考试以符合其“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的要求。详情请参阅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网站(www.hksi.org)《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考试手册》内的附录一。
  有关申请香港从业牌照的细节,请咨询香港证监会的发牌科。
  咨询电话:(852)22311222(选择语言后按1)
  Email:licensing@sfc.hk
  有关考试报考的问题,请咨询中国证券业协会考试组织部。
  报名咨询:010-66290999
  技术支持:021-61651128
  Email:kaoshi@sac.net.cn;
  六、考试教材
  成功报考的考生可获香港资格考试的《温习手册》(电子版)一本。考生可根据该温习手册内的资料准备考试。
  此外,考生准备考试时可参阅下列资料,此清单并不涵盖所有资料。
  《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
  由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守则、操守准则及指引
  香港证监会网址:www.sfc.hk
  香港交易所网址:www.hkex.com.hk
  香港金融管理局网址:www.info.gov.hk/hkma/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网址:www.mpfa.org.hk
  为反映行业及规则的转变,考试温习手册会定期或在适当时作出更新。考生在考试前应先查看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网页(专业考试栏)以取得考试温习手册*7的资料。
  七、考试纲要(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第1章:香港金融业监管概览
第2章:相关香港法例及新《公司条例》的原则
第3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4章:发牌及注册与附属法例
第5章:业务操守与客户关系
第6章:业务运作与常规
第7章:在香港交易所的参与
第8章:企业融资及证监会的认可产品
第9章:市场失当行为及不当交易行为
  卷二证券规例
第1章: 监管架构
第2章: 相关附属法例的规定
第3章:证券业务管理及监管
第4章: 买卖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交易的证券
第5章: 其他证券活动
第6章: 交易所买卖的期权及场外衍生工具
第7章:市场失当行为及不当交易手法
  卷六资产管理规例
第1章:一般监管架构
第2章:后勤部门的监察事宜
第3章:资产管理的监管
第4章:失当行为
  卷十六保荐人(代表)
第1章:一般架构
第2章:《上市规则》及首次公开招股上市程序
第3章:筹备首次公开招股的任务
第4章:筹备上市申请
第5章:尽职审查
第6章:于刊发招股章程后
  八、关于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为有意投身金融服务业的人士提供全面而优质的专业培训课程、活动及国际认可考试,旨在协助他们提升其业内专业技能。
  「香港证券及期货规例」培训
  考生可通过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网页www.hksi.org了解更多有关「香港证券及期货规例」网上培训的相关资料。
  九、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5楼510室
  网址:www.hksi.org
  热线:(852)31206100
  传真:(852)28992611
  电子邮箱:exam@hksi.org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