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基础知识章节知识:监督管理
  (1)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对与融资融券交易有关的证券划转和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收账户内的资金划转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拒绝: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中国证监会及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4)证券公司立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每日收市后向其报告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
  (5)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等级结算机构、证券金融公司依照规定履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管、自律或者监测分析职责,可以要对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
  【例题9·单】【选择题】
  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      )1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方可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A.1
  B.2
  C.3
  D.4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