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基础知识章节知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共72条,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30日起施行。
  1.总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4.临时报告。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定期报告和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例题6判断题】
  公开原则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信息披露制度在各国证券法律制度体系中均占有重要地位。(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