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考点解析:间接收购规则非持股
  1.通过间接收购取得上市公司不同比例股份的处理
  (1)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
  (2)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应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2.有关当事人应尽的职责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应尽的职责及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应尽的职责及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