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他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体现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义务。当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时候,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此时,该类持有人应到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定书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