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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掌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保荐
  1.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2.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可转换公司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由保荐机构推荐。持续督导期为可转换公司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1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申请
  (四)停牌与复牌及转股的暂停与恢复
  (五)停止交易
  (六)暂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