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读:2015证券从业考试已经近在眼前了,高顿网校小编提醒广大考生抓紧最后几天复习时间,查漏补缺,复习错题集,还没有弄清楚的知识点也不要再去纠结了,以免影响考试心情,虽说知识点很多,但是小编还是每天送上章节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掌握]:
  (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指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此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具体内容P190)
  (二)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1.上市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2.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1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4.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上市公司应当设立(),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A.董事
  B.董事长
  C.董事会秘书
  D.证券事务代表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