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证券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特别转让服务”。“特别转让服务”是指:
1.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PT”字样(PT为Particular Transfer的缩写,即“特别转让”);
2.投资者在每周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内申报转让委托;
3.申报价格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上下5%(上一次转让价格显示在行情系统中的昨日收盘价栏目中);
4.每周星期五收市后对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法进行撮合成交,并向本所会员发出成交回报;
5.转让信息不在交易行情中显示,由指定证券报刊设专门栏目在次日公告;
6.公司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据不计入市场统计。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及流通股的定价收购,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其他权利义务不变。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后,达到上市条件,申请恢复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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