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为完善证券行业基础金融功能,促进行业竞争,推动创新发展,对证券经营机构制度作出相应修改。
 
  草案增加证券经营机构的组织形式,允许设立证券合伙企业经营证券业务,并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纳入证券经营机构的范围。
 
  草案完善证券业务管理制度。规定证券承销、保荐、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应当由证券公司、证券合伙企业经营;其他证券业务可以由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机构申请经营,统一适用证券法关于业务规则、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的规定
 
  草案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优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明确证券经营机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和要求,增加信息报送和披露义务的规定,并扩展监管措施的适用情形。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