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科目第三章*9节“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的知识点,请考生们查看!
 
  一、大宗交易
  1.含义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2.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3.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二、回转交易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债券竞价交易和权证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日的任何营业时间内反向卖出已买入但未完成交收的债券和权证;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三、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从2003年5月8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所谓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就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1)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2年连续亏损(以最近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4)在法定期限内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5)因出现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实施。
  (6)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7)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8)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2)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3)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4)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6)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当上市公司消除退市风险的情形后,证券交易所可撤销其退市风险警示;否则,公司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四、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其他特别处理
  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
  (1)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2)殷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因2年连续亏损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以后亏损情形消除,于是按规定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获准,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4)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5)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7)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辇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8)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
 
  五、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中小企业板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褥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5)公司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6)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7)连续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六、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创业板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
  险警示处理
  (1)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2年连续亏损(以最近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出现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2)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1)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按照规定申请并获准恢复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4)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5)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开盘价和收盘价
  1.开盘价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9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2.收盘价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也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八、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1.挂牌
  挂牌是指证券被列入证券牌价表,并允许进行交易。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
  2.摘牌
  摘牌是指将证券从证券牌价表中剔除,不允许再进行交易。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要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3.停牌与复牌
  停牌是指证券仍然位于证券牌价表中,但停止进行交易。复牌是指处于停牌中的证券恢复进行交易。
  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证券交易所还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相关当事人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证券交易所决定。证券停牌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对于开市期间停牌的申报问题,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是: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证券的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证券交易所要予以公告。另外,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也要进行例行停牌。
 
  九、证券除权(息)和除权(息)参考价
  1.证券除权(息)
  当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或派息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挣资产)就可能减少,因此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送股或配股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因派息而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2.除权(息)参考价
  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改为除权(息)日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一现金红利)+配股价格×
  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十、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
  1.含义
  证券交易所交易异常情况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形。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进行是指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异常、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
  2.异常情况的处理
  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证券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证券交易所采取这些措施,要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要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向市场公告。
 
  十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1.含义
  固定收益平台主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两种。
  2.交易商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商有两种:
  (1)交易商。其指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取得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参与资格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机构。
  (2)一级交易商。其指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在固定收益平台交易中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以下简称“做市”)的交易商。显然,对一级交易商的要求会更高,必须具备做市能力。
  3.固定收益证券交易
  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4:00。
  交易商参加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前,应通过固定收益平台注册可用于交易的证券账户。在固定收益平台进行的固定收益证券现券交易实行净价申报,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元,申报数量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值)。交易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涨跌幅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价格=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1±10%)
  固定收益平台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交易商可以匿名或实名方式申报;询价交易中,交易商须以实名方式申报。
  固定收益平台对外公开发布确定报价信息和成交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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