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时,须通过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后即时生效。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换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变更手续时,投资者须向其原指定交易参与人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由原交易参与人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申报。申报一经确认,其撤销即刻生效。但投资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1)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
(2)撤销当日有申报;
(3)新股申购未到期的;
(4)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
(5)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
撤销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办妥后,必须按规定另行选择一个交易参与人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申请后,方可进行交易。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哪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哪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的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和地址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2)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转入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给投资者。
(3)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撤单。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4)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传回的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
(5)转出证券营业部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转托管不成功的原因。
(6)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
投资者需要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领取相应的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记录该投资者与托管证券公司托管关系的建立、变更等情况,同时对投资者托管在证券公司的证券数量及其变化情况等加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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