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在我国证券市场发行的所有债券中信誉是*6的。因此,它们易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适宜做回购交易中的抵押品。
2.这两种债券具有足够的市场性,发行量有一定的规模。这是产生真正意义的债券回购市场的一个必要前提条件。只有债券发行达到一定数量,债券的持有者才会具有广泛性,从而能产生真正意义的债券回购交易。
证券回购交易的禁止行为包括:
1.禁止任何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或作其他用途;
2.禁止任何金融机构以租券、借券等方式从事证券回购业务(按规定用以回购交易的债券应是属于自己的债券);
3.禁止将回购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期货市场投资和股本投资。这是由回购期限、回购资金属性所决定的。从回购期限来看,一般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1年;从回购资金属性来看主要是为解决短期流动需要,短期资金的长期使用往往会带来信用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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