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不得出现与基金契约、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相抵触的陈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人保证获利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特殊品种的基金除外;
4.引用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基金的销售人必须含有明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有风险,应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引用基金过去业绩的,应同时声明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基金的未来表现。含有基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关内容的,应同时声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证。单纯登载有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企业形象而不涉及任何基金产品的销售宣传,无须含有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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