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原则:以全部上市股票为样本,前两者以 1991-4-3 为基期,后者以 1992-2-28 为基期,基数为 100 ‘以指数股计算日股份数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
公式:综合指数 = 计算日指数股总市值 / 基日指数股总市值
另外情况处理:新股上市,第二天纳入指数计算;暂停买卖的股票,剔除指数计算;突然停牌,以最后成交价计算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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