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第四,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第五,申报材料存在虚假陈述。
  第六,公司拟订的配股价格低于该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第七,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八,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公司利益。
  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因存在上述第二、第三、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而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得在一年内再次提出配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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