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方式的选择对于能否顺利地发售证券、筹足资金是非常关键的。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出以下几类主要的证券发行方式。
  (一)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证券发行方式划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大类。
  1、公募发行,又称公开发行,是指以不特定的广大投资者为证券发行的对象,按统一的条件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公募发行一般数额较大,发行人通常委托证券承销商代理发行,因而发行成本较高;公募发行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发行过程比较复杂,但信用度较高且流通性较好。如果公募发行的证券是债券,其发行利率一般低于私募发行的利率。
  2、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是指以特定的投资者为对象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私募发行的数额一般较小,发行程序也比较简单,所以发行人不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推销,可以节省手续费开支,降低成本。但由于私募发行不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所以一般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较差。
  (二)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按照有没有发行中介的参与可以将证券发行方式划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1、直接发行,又称自营发行,是指发行人不委托其它机构,而是自己直接面向投资人发售证券的方式。这种发行方式的特点是:发行量小,社会影响面不大;内部发行不须向社会公众提供发行人的有关资料;发行成本较低;投资人大多是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的机构。直接发行方式由于没有证券承销商的参与,一旦发行失败,则风险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2、间接发行,又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商代其向投资人发售证券的方式。发行人为此需支付代理费用给承销商,而承销商则需承担相应的发行责任和风险。
  (三)担保发行和无担保发行
  担保发行是指发行人为了提高证券信誉和吸引力,增加投资者的安全感,采用某种方式承诺,保证到期支付证券收益(股票是股息和红利,债券是利息和本金)的一种证券发行方式。在证券担保发行中,主要是债券发行采用此方式。
  (四)定价发行和竞价发行
  按照证券发行价格确定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发行方式划分为定价发行和竞价发行。
  1、定价发行,这是由发行人事先确定一个发行价格来发售证券的方式。根据发行价格同证券面值之间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我国法律规定股票不得折价发行,债券则可根据发行时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关系选择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一般多为平价发行。
  2、竞价发行,又称招标发行,是由发行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经过投标人的竞争,选择对发行人最有利的价格作为中标价格即发行价格的发行方式。一般政府债券的发行多选择此种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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