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自律管理职能
(一)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问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行使下列自律管理职责:
(1)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开展行业诚信评价,实施诚信引导与激励,开展行业诚信教育,督促和检查会员依法履行公告义务。
(2)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
(3)推动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组织制作投资者教育产品,普及证券知识。
(4)推动会员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科学技术奖励,组织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和指引。
(5)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家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
(6)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在:
(1)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①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
②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
③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
(2)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①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从业资格。
②后续职业培训。
③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④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