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佛山南海区中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查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5〕23号)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考生,成绩3年内有效。
  二、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三、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的得分情况,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
  成绩复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佛山考生于2015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寄至佛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成绩复核。
  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财政大厦13楼会计科 邮编:5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