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大家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为大家们整理了《经济法》第四章的章节重点,预祝大家都能取得好成绩!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1.证券的分类:
  我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种类主要有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认股权证和期货等。
  2.证券市场的分类:依据证券市场的功能:
  (1)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发行新证券的市场(公司→投资者)
  (2)流通市场(二级市场):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交易的市场(投资者→投资者)
  3.证券市场的主体:
  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协会)和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等
  4.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5)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原则;
  (6)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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