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温馨提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相信大家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高顿网校为大家们整理了《经济法》的章节重点,预祝大家都能取得好成绩!
 
  合伙企业的解散
  1.解散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A.2/3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1)合伙企业解散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所以A选项错。(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才可以解散。
    
  扫一扫微信,*9时间获取2014年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可按照会计职称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辅导高清课程高顿题库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高顿题库: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免费题库
      考前冲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高清网课: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