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与处置
  
  1.在成本模式下,房地产转换后的入账价值,以其转换前的账面价值确定。
  
  A.由自用房地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按转换时的原账面价值计量)
  
  累计折旧(摊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B.由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转换时的原账面价值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摊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以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账面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列为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按转换当时的账面价值结转)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收益)
  
  3.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如果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应当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应当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累计折旧(摊销)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列为损失)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或存货跌价准备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按转换当时的账面余额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