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顿网校一如既往,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加优质的中级会计职称服务,让我们共同努力,2015年梦想成真!  (1)报告义务
  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在于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