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银行从业《个人贷款》考点:贷前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1)调查的方式和要求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和居访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2)调查的内容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借款用途;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3)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身份证件是否由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各种材料之间是否保持一致等。
  ②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资信及收人状况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判断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③落实其家庭住址及居住稳定情况,包括房产证明、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以及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贷款人居住证明等。
  ④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内容齐全性进行检查,检查资料是否存在不应有的空白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