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1.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1)贷款的审查
  经办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由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贷款审查人认为有差错或遗漏的,可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贷款的审批
  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①对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贫困证明等内容进行核对;②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③学校当年贷款总金额和人数不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银行总行下达的该校贷款年度计划额度;④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贷款审批人应该根据审查情况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未获批准的贷款申请,应写明拒批理由,并告之借款人;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
  2.商业助学贷款的审查与审批关于商业助学贷款的审查与审批可参照本书第3章个人贷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