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 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
质物 |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贷款对象 |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境外自然人。 ②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质物作质押担保。 |
贷款利率 | ★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各银行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以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
贷款期限 | 对于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规定不超过质物的到期日。用多项质物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所质押质物的最早到期日。 |
还款方式 | 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任意还本、利随本清法,按月还息、分次任意还本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等。 |
贷款额度 | 各家银行对个人质押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于质物不同的个人抵押贷款,其贷款额度也有所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