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力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7.1.2自然人
  这里要明确两个概念,即“公民”和“自然人”。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依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因此,公民是自然人,但自然人并非一定是公民,因为自然人还包括在本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7.1.3法人
  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成立的要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在我国,企业法人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根据所有制性质和外商参与方式,将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二是根据企业的组合形式,将企业法人分为单一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在我国,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企业法人形式。
  (2)机关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
  7.1.4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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