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款对象 |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支付正常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 其他条件 | ||||||||||||
| 贷款利率 |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 ||||||||||||
| 贷款期限 | 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必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新期限是最长不超过10年。 | ||||||||||||
| 还款方式 | ☆ 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 ☆ 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本息(新国家助学贷款办法规定首次还款日不迟于毕业后两年) | ||||||||||||
| 担保方式 | 个人信用担保 | ||||||||||||
| 贷款额度 | 每人每学年*6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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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对象 | 商业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 ☆ 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等行为评价标准由贷款银行制定 ☆ 必要时需提供有效的担保 ☆ 必要时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意见 ☆ 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 贷款利率 |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 | 
| 贷款期限 | 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 | 
| 还款方式 | 借款人离校后次月开始还款,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也可到期一次性偿还 | 
| 担保方式 | ☆ 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投保相关保险 ☆ 借款人和自然人保证人的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或法人保证人的法律关系、性质、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银行 | 
| 贷款额度 | 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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