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不良贷款管理
  
  关于不良贷款的概述
  
  1. 不良贷款定义;
  
  不良贷款及为借款人无法偿还或有迹象表明其无法偿还的贷款;
  
  【我国曾将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一逾两呆)加总后称为不良贷款。】
  
  2.不良贷款成因;
  
  (1)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我国传统上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融资格局】
  
  (2)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
  
  (3)社会信用环境的影响;
  
  (4)商业银行自身及外部监管问题。
  
  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现金清收
  
  1.现金清收准备;
  
  (1)债券维护;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券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 年;
  
  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间,从借款企业偿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 个月内,债权银行应当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2)财产清查;
  
  2.常规清收;【根据是否诉诸法律,清收可划分为常规清收和依法清收(或依法收贷)】
  
  常规清收的方式包括:直接追偿、写上处置抵质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
  
  3.依法清收;
  
  步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扭亏无望的企业,可考虑申请其破产。
  
  (1)提起诉讼;【法院应在立案后6 个月内作出判决】
  
  (2)财产保全;
  
  (3)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 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4)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为2 年】
  
  (5)申请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