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金融犯罪的概念及种类(P253-258)
  
  金融犯罪: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
  
  种类:①以行为方式分:诈骗型、伪造型、利用便利型、规避型金融犯罪;
  
  ②以侵犯的客体分: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③以实施主体分: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
  
  金融犯罪的构成
  
  犯罪客体: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管理秩序、货币管理秩序、外汇管理秩序、信贷管理秩序、证券管理秩序、票据管理秩序、保险管理秩序等。
  
  犯罪客观方面: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
  
  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目的的图利犯罪。
  
  危害货币管理罪
  
  定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客体为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主体为特殊主体,年满16 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持有、使用假币罪:客体为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 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