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要求及考试方式是什么?
申请硕士学位时所要考核的课程科目、内容及评卷标准都与该专业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致,包括必修课、选修。除了上述学校指的学位课考试外,申请人还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两个水平考试,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三、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习途径是什么?
参加本专业的课程班学习及学位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
申请硕士学位时,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是如何要求与安排的?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专业的申请人,在确定申请资格后的五年内,都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在每年五月份举行。
四、申请硕士学位,最后颁发何种证书?
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后,经过三个月争议期无异议者,由院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它和国家正式统考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所获得的学位证书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