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PA研究生目前全部按非全日制方式培养,实行学位点与导师双重负责制。
(1)学习年限:基本学制为3年。
(2)授课方式:MPA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在职不脱产学习形式。一般采用周末授课方式进行教学。前三个学期上课,后三个学期进行论文写作。
(3)授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4)学费标准:学费54000元,具体学费请见湘潭大学财务处主页。
(5)招生人数:2024年具体计划招收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程学习采取周六、周日上课方式,在第一学年完成授课。实行学分制,应修满学分总数为42学分。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