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名公共管理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及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特别注意事项
(一)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考生所在单位共同签订由我校提供的定向协议。
(二)考生报名时无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环节。具体安排将在政府管理学院网站公布。
(四)选择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