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招生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学历条件和材料要求三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院校规定的标准。
3、有至少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学历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报名时需要提交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要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具体的招生要求以院校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材料要求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达到院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曾经获得科研成果的获奖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且最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