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2006-2021 高顿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我司持有 A 公司 65%的股权,1 月 10 日转让 10%的股权给甲公司,1 月 20 日收到该笔股权转让款。我司与甲公司已经签订完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已签字盖章,但 A 公司还尚未办理公司变更的手续。请问,我司针对收到的股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因为货代公司A公司的缘故,我们超期报关,使运输公司B呆滞时间延长,被运输公司B收取了一笔超期赔偿金,按照运费9%开专票给了我们。我们是分别跟货代公司A以及运输公司B签订合同的。跟A公司协商后,A公司同意赔偿我们一笔同样金额的赔偿金。问:A给我们的赔偿金,我们要开具发票吗?按什么类目开具呢?所得税上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