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

  1、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应当遵守统计法、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本级政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