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员、资本、商品和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愈加频繁,跨国境逃避税行为也成为需要全球共同努力应对的难题。目前,由于各国的税法不尽相同,一些国家的银行法也为纳税人的金融信息设置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在此背景下,多个国家呼吁尽快建立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国际新标准。
  经合组织发布协议草案
  2月13日,总部位于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下简称经合组织)公布了其*7制定的国际税收与财务信息自动交换全球统一新标准。经合组织是应“二十国集团”的请求,制订这套税收与财务信息自动交换新标准的。早在2013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就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就此达成一致,委托经合组织制订这一标准。
  根据经合组织2月13日发布的协议草案,国际税收与财务信息自动交换全球统一新标准要求系统性及定期性的信息自动交换,这可以使得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家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如银行及证券户头中的各类财务信息,如股息、红利等。
  这也意味着全球司法管辖区将每年从各自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处收集纳税人的财务信息;如果某国银行或金融机构拥有其他国家公民或企业名下的账户,该国有义务将这些情报批量自动提供给纳税人居住国。
  国际税收与财务信息自动交换全球统一新标准规定了各国间交换离岸账户财务信息的基本原则,对需要交换的账户和账目、需要申报的金融机构和需要报告的专项收入及报告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将有助于加强国际税务征管合作、打击跨国境逃税。
  2月22日至23日,“二十国集团”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在这次会议上,与会各国还对这一税收与财务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进行了讨论。
  据经合组织税务政策中心主任帕斯卡尔·圣阿芒介绍,目前包括英、法、德、意在内的40余个国家已表明将接纳这套标准,其他国家可在今年11月二十国集团峰会召开前决定是否接纳这一标准。总体来说,国际税收与财务信息自动交换新标准有望从2015年年底开始在发达国家率先开始实施。
  需相关国家修订配套法律
  分析认为,虽然执行及全面落实这一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新标准非常必要,然而新标准的实施还需要相应的法律作为其后盾。
  卡尔·圣阿芒指出,实施税收情报自动交换需要相关国家就税务情报交换制定或修改法律框架,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情报交换系统。
  目前,各国对此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此外对于税收信息的自动交换,目前存在的双边条约及多边条约包括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26条、《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多边公约》等。
  更多细则6月即将公布
  来自普华永道的税务合伙人西蒙·里克对此评论说:“全球信息自动交换统一新标准无疑将在打击跨国境逃税避税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新的标准也将大幅增加各国金融机构的花销及运营成本,因为他们需要依据新标准履行义务,鉴别哪些客户的账户和信息是需要用于共享的。”
  西蒙·里克还认为,经合组织2月13日所发布的协议草案中还遗留许多细节问题尚未解决。据悉,今年6月,经合组织还将发布关于这一标准的*7解释,从而尽量降低税收与财务信息自动交换新标准的实施成本,也使得这一新标准更可行。
  虽然经合组织制定的打击跨国逃税的新规尚存有待改进之处,但无疑它将对加强国际税务征管合作、打击和遏制非法逃避税行为以及维护各国国内税收利益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