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2014年上半年的最后一天,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事项中,[*{5}*]出台总体方案的改革领域。
  有专家评价说,财税改革方案由政治局讨论通过,说明财税改革已定位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和排头兵。相较于20年前的分税制改革,此次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和影响将更为重大深远。
  1994年财税改革的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框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要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制度基础,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提供基础和支撑。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最紧迫的任务有三项,就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这三项改革很难说哪一项更重要,但存在明显的递进逻辑关系——前一项改革不破题,后两项改革就难进行。所以,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
  预算制度的改革*2有基础性,内容涉及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以及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等七项任务。
  预算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包括预算透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以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取代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等。其中,挂钩在特定发展阶段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也导致政府的财力固化,极大地削弱了财政的灵活性和有效性。现有的预算一年一平衡,财政资金安排就会一年一考虑、一年一定事,出现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偏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多,容易形成“跑部钱进”现象,而且容易造成中央部门通过资金安排不适当地干预地方事权。这些都是改革的重点。
  税制改革方面,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有的企业到地方去投资,往往是“货比三家”,谁给的优惠多就在哪儿投,影响了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今后,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建立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2挑战性。总的趋势是适当强化中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解决。
  本次财税改革与老百姓的利益关系最密切。1994年财税改革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权的划分问题,当时居民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尚未建立,财税制度变动与公众利益没有直接联系。此次财税制度改革将处处牵动公众利益,因而广受公众和企业关注。譬如,养老并轨的财政成本如何划分?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如何负担?治霾、治堵、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如何落实?等等,都需要在财税改革中通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