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将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41张。此次修改调整的原因是什么?新申报表是否会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日前,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解读修改背景,回应社会关切。
  问: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否增加纳税人负担?符合精简表证单书的要求吗?
  答:新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目前的41张,表面上看,新申报表数量大幅增加,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精简表证单书要求不相一致,但实际情况正体现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神和要求。
  *9,大多数企业填表数量没有增加。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由于新申报表遵循分类申报的理念,采取与业务相关的选择性填报原则,小型微利企业涉税事项少,平均填写4至5张表即可,与以前相比,填报数量没有增加。对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来讲,由于其规模大、业务复杂,享受的税收优惠多,申报涉及的表单有所增加。但由于这些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较强,且基本上实现电子化申报,可以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自动生成相关报表,不会太多增加企业的办税负担。
  第二,新申报表的很多附表是从原申报表中拆分出来的,并不是新增加的内容。如将原申报表《一般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的“期间费用”,进一步细化独立为1张《期间费用明细表》;将原税收优惠附表按不同优惠项目拆分为11张表,但由于一般企业平均可同时享受1至3项优惠政策,并不是需要全部填列11张表;将纳税调整项目由原来的6张附表增加到15张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由1张表增加到4张附表,虽然增加较多,但多为企业纳税申报台账,在填写原申报表也需要额外进行核算,新申报表将其纳入报表体系后,并未实际增加纳税人负担。
  第三,减少了企业日常报送资料的频率和数量,避免税务机关进企业核查纳税情况,有利于企业减负。从所得税征管情况看,一些资产损失、政策性搬迁、企业重组等业务特殊,为防止出现征管漏洞,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要求企业就每项业务向税务机关报送书面报告、相关材料和表格,手续较为复杂繁琐,各地报送要求也不统一。此次推行新申报表,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全国征管统一的出发,将一些特殊业务需要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尽量精简并纳入申报体系,实现了表证单书的适当精简和规范统一。同时,取消了有关涉税事项税务机关进户核查。
  在新申报表发布之前,我们委托部分税务局,选取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进行了模拟填报。模拟运行的反馈情况反映,认为新申报表较为科学合理的占到85%以上,总体评价较好,为推行新申报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们认为,新申报表有利于简政放权、加强基础管理,体现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精神,并未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与精简表证单书的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