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纳税人处理范围的资产形式主要有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除盘盈固定资产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说明: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一)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①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②租赁合同未约定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二)折旧方法
  1.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准予扣除
  折旧范围
  不得计提折旧的范围: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最低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互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说明: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计税基础
  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折旧方法
  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停止计算折旧
  最低折旧年限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
  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说明: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摊销范围
  下列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摊销方法
  按直线法计算摊销
  最低摊销年限
  1.不得低于10年
  2.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3.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购进软件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四、长期待摊费用
  说明: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
  核算范围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摊销方法
  1.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2.已足额提取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其他的固定资产发生改建支出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3.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存货的税务处理
  说明:存货是这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计税基础
  存货确定成本的方法:
  1.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集锅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4.企业在转让以上资产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资产的净值允许扣除,其中资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特殊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形成的资产。
  (一)投资资产的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
  1.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不得扣除
  2.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投资资产的成本可以扣除
  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1.企业在平时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申报纳税时,对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规定有差异的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1)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2)投资方企业从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4.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法规计算出来的,它在数额上与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往往不一致。因此,税法规定对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调整后,才能做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税务处理
  1.企业搬迁后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支出或安置职工的:
  应纳税所得额=搬迁或处置收入-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的:
  应纳税所得额=搬迁收入+搬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者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或者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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