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就是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而其中暂时性的。关于两者的计算,在下述文字中有重要说明。
  一、递延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或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二、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
  应予说明的是,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应当记入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二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