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河池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旅游业检查方法(二)总结如下:
  签订旅游合同     旅行团拨款
  提供            费用结算 接待 旅行团
  旅游 导游服务 计划 拨款费
  服务 支付加项费用 用结算
  接团社或其他接待单位
  景点、饭店、交通服务等接待单位
  联系接待单位,落实接待任务
  旅游团接待费用结算
  图10-4-3 旅游业务核算流程图
  4.旅游业财务核算方式与特点
  旅游业除了一些大型旅游公司,其财务核算大多还停留在手工记账阶段,电算化程度不高。旅行社与客户和接待单位间的财务结算方式一般采用现金、银行卡转账、银行转账支票等。由于旅游业务越来越多地直接面向个人消费者,以现金方式结算或银行卡转账方式结算的业务比例还在不断提高。旅行社之间的结算业务则多采用汇付方式进行,其中电汇是我国旅行社目前使用最多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由于经营上的特殊性,在一般情况下,组团社是先收费后接待,接团社则是先接待后向组团社收费,这样,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个结算期。这种结算期经常是跨月甚至跨年,这给旅行社准确、及时的核算带来了一定困难,也造成了目前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旅行社与旅游景点之间、旅行社与宾馆、饭店之间普遍存在“三角债”,账务结算不及时等现状。
  (四)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40号文)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
  二、旅游业常见涉税问题及检查方法
  旅游业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和财务核算特点决定了其具体偷税手段有一定的行业特点。对旅游企业的检查,除了常规的审核账簿凭证,核查账户往来情况以外,往往还需采用调取旅游合同、旅游保险单、组接团资料、旅行团拨款费用结算单等原始资料的手段,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分析确定收入和成本支出数据的真实性,与账户资料进行核对,从而查明问题。
  旅游业常见涉税问题
  (一)设立账外账,隐匿部分营业收入
  (二)营业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户,不申报纳税
  (三)佣金、返利等收入不入账或计入往来账户,不申报纳税
  (四)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混淆或少计收入
  (五)随意扩大营业税扣除项目,少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六)利用相关凭证虚列成本费用,成本核算混乱、费用不实
  (七)导游等员工收入不实,未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设立账外账,隐匿部分营业收入
  【问题描述】
  纳税人利用旅游业业务直接面向消费者,现金交易比例高的特点,设立账外账,将部分现金收入截流到账外,仅就开具发票的部分记入账内,少申报纳税。
  【主要检查方法】
  1.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客流量、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与方式,对照纳税申报,审查有无漏报服务项目、瞒报销售收入行为,对账面长期亏损和达不到平均利润率的纳税人要注意分析其亏损或微利的真实原因。
  2.盘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及其当日未入账现金凭证核对,检查是否相符。
  3.实地观察其收银方式,了解其有无设置POS收银机,核查其POS机对应的账户是否为该企业账户,所收取的账款是否及时全额入账。如有必要,可调取其终端机号与特约商户编号,到相关银行查询其账户往来资料,并与账面核对。
  4.检查其发票、统一收款收据等收款凭证的领、用、存情况,到其财务部门及营业部门,实地检查有无使用非从财税部门领购的收款收据行为,抽查部分收款收据,将其与所对应业务的旅客报名表和旅游合同档案、记账情况等进行全程核对,审核其收入是否已全部入账。
  5.责令纳税人提供或到保险公司调取相关旅游业务的保险单等资料,核实实际出团人数。
  【实例】
  [例10-3-1]某市稽查局对某旅行社进行调账检查,从提供的账册资料上来看,没有明显问题。但稽查人员分析其报表资料,与其经营规模比较,该旅行社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明显偏低。于是进行实地检查。在该旅行社出纳办公室里,稽查人员发现有几张与现金日记账记载不符的现金日报表,清点其现金,与账面数不符。有关人员辩称是出纳人员一时差错造成的。稽查人员进一步核查了其收款收据与发票使用情况,发现其同时使用财税部门监制的统一收款收据与市场上购买的收款收据,并且其发票开具与收款收据的对应关系混乱,存在隐匿账外收入的嫌疑。通过对该旅行社客户部的旅游合同资料对比核查,发现了大量账面上没有反映的业务。最终查明该旅行社设立账外账,隐匿营业收入的违法事实。
  (二)营业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户,不申报纳税
  【问题描述】
  将营业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户,不按规定在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收入实现。主要表现在:
  1.预收账款未及时结转收入,不申报纳税;
  2.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以保证金等方式长期挂“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
  【主要检查方法】
  1.审查“预收账款”账户贷方余额是否存在长期较大,增多减少、异常变动等情况,检查有无长期挂账少申报纳税的行为。
  2.抽查部分挂账时间相对较长的预收款业务,核对其出团计划书、旅游合同等资料,对预收款结转收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3.抽样核对“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涉及的原始凭证,检查有无将营业收入计入保证金等挂“其他应付款”等账户。
  (三)佣金、返利等其他收入不入账或计入往来账户,不申报纳税
  【问题描述】
  [例10-3-2]旅行社通过代订机票、客房、用餐、代办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佣金或返利通常不明折明扣,而是事先协议,将返点与业务量挂钩,定期结算,这部分收入不入账或计入往来账户。如账面上不体现佣金、返利收入,另设小金库收取佣金、返利;佣金、返利收入计入往来账户,不申报纳税等。
  【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劳务收入”、“票务收入”等账户,对照佣金结算单等资料,检查佣金收入是否入账。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与航空公司、酒店、保险公司、景点等签订的协议,检查返佣、返利、人头费等是否全额入账。
  2.比照行业佣金水平,分析判断有无隐匿佣金等代理收入。如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代售国际航线客运机票可获得票额9%的佣金,代售国内航线航空客票可获得票额3%的佣金。在具体的业务合作过程中,不同航空公司又对代售机票做出不同的规定。可据此对旅行社票务中心收入进行审核分析。
  3.检查往来账户的明细内容,看有无应并计营业收入的佣金、返利等收入记入该账户。
  4.检查有无在团费以外另收餐费、保险费、签证费等费用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情况。
  5.到航空公司、酒店、保险公司、景点等佣金支付单位调查其佣金支付情况。
  (四)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混淆或少计收入
  【问题描述】
  不规范开具发票,具体表现为:
  1.开票日期、内容及付款单位名称空白或后补;
  2.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3.未按实际经营业务填开经营项目,如旅游业务收入开具会议费发票等。
  【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其发票领、用、存情况,核对发票存根联与记账联,检查有无空白发票“离根使用”的迹象,必要时抽选部分发票进行外调核查。
  2.查看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检查有无存在大量票面金额明显偏小的发票,核查是否存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行为。
  3.核查已使用发票填开项目的规范性,并对开具不同经营项目的发票入账情况进行核对,检查其相对应的款项预收记录与全部业务收入入账记录,一方面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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