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沈阳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雅戈尔集团内部审计制度(二)总结如下:
  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二)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是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搜集审计证据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进点后首先召开与被审计单位见面会。审计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讲明来意,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事项和审计自律纪律。听取或审阅被审计单位的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或情况介绍。
  2.根据进一步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专题、人员分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3.依据审计通知要求收集有关审计资料和借阅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4.通过审核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核查实物及调查询问,座谈了解等方法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5.对已确认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重要事项要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写明事实情况,适用法规制度,处理意见,经审计组长审阅后,送交被审计单位认证签署意见。凡是审查审计工作底稿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必要的修改或重新取证,补足必要的手续和资料。
  6.审计部经理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审计组长全面复核并确认后,应向审计部经理请示汇报。
  (三)审计终结阶段
  1.审计组组长运用审计工作底稿所提供的材料,编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项目)的经济活动审核后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做出结论的文件。审计报告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如下:
  (1)标题;
  (2)被审计单位概况;
  (3)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
  (4)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5)审计结果;
  (6)发现的主要问题;
  (7)审计建议;
  (8)审计组成员签字;
  (9)报告日期。
  2.审计部应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部应指定专人复核,应重点复核如下事项并提出复核意见。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是否正确;
  (4)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5)问题定性、业务处理、违纪处分,改进建议是否适当;
  (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审计组应在审计事项实施终了后十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研究。如认为被审单位的意见正确,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如果认为其意见不正确,应将不同意见作为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4.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组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审计组应将最终定稿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有关资料一并报审计部经理审核。
  5.审计部经理审核后签发审计意见,报请集团决策层批示,根据批示形成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6.审计部应及时了解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节 职业道德与审计纪律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集团实行审计监督的执行人员,因此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一)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审计人员作为经济执法人员,必须依照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从事审计监督活动,坚持原则,达到审计查错纠弊、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处理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应依据经济法规和公司规章的条款处理,尊重事实,以理服人,做到一审二帮三促进;审计报告所做出的审计结论和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审计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严以律已,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工作认真,细致负责。审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对待审计工作,以真实的内容实现审计的目的。
  (五)保守秘密,忠于职守。恪尽职责,忠于职守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以保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一)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二)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三)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费用;
  (五)不得在实施审计期间内参加被审计单位用公款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以及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六)不得泄漏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必须保守下列秘密:
  (一)企业产品成本、价格、销售计划、生产批量;
  (二)内部掌握的招标标底、对外承包工程指标,劳务合作价格等;
  (三)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调查报告等;
  (四)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等。在审计过程中,所有的审计文件、审计材料、记录稿纸包括被审单位提供的各种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和丢弃,不得带到公共场所。用过和作废的记录本及记录用纸,审计项目完成后应交给审计组长,除立卷归档者外,应定期清理,按规定销毁;
  (五)对审计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及其审计处理意见,应按规定和程序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其他单位部门或人员透露;
  (六)对审计报告(含原始材料)、审计决定和领导指示,未经审计报告签发者同意不得向外透露,更不得公开发表;
  (七)对向审计部揭发问题的人、群众来信,以及外单位转来的有关资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为其保密的要求,审计人员都要为其保密;
  (八)印发审计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划注密级,印发范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未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审计文件材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六节 审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审计档案是审计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审计工作,研究审计历史的根据,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是审计部的重要任务。
  第二十四条审计档案的立卷工作应实行“谁审计,谁立卷”、“按项目立卷”、“边审计,边整理,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移交,集中管理,不得长期存放在审计组和个人手中。
  第二十五条审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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