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陇南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内部审计细则(二)总结如下:
  较强的可操作性,符合自身发展需要;
  3、协调性原则。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是否紧密协调,是否存在相互矛盾、相悖的条款,是否存在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程序;
  4、职务分管控制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对不相容职务(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业务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与审核监督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明确划分为两人以上分管,能实行内部牵制,能防止差错和舞弊等事件的发生;
  5、检查核对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明确规定对已完成的各种记录进行事后检查、核对,反馈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
  6、目标性原则。所有内部控制制度的指定是否依据本单位的总目标及有关具体目标而定,合理规定了各种经营活动应采取的方法、措施和应遵循的程序规范;
  7、适时性原则。根据国家政策、发展变化等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业务职能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开发管理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及时自行检查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
  内部审计人员为了检查所属单位具体经济业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相关资料的实证性进行审核检查。
  第四章  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应遵循****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制度》,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首先进行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包括调查内部控制和描述内部控制,并进行初步评价;然后进行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和内部控制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及初步评价
  1、调查内部控制
  (1) 实施审计前或进驻所属单位后,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查阅组织系统图,收集、审阅和分析本单位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业务处理程序和人员职责分工、生产经营基本状况等文件资料,以及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 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调查时,应当考虑本单位业务规模、复杂程序、控制类型和控制程序等,恰当地确定调查范围;
  (3) 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现状进行调查时,应当关注本单位的控制环节、控制执行凭证、控制执行记录形式和控制程序运用的连续性。
  2、描述内部控制
  (1) 将所属单位或所审计事项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通过文字叙述或流程图等书面形式加以记录、描述出来,以供测试和评价;
  (2) 根据现有内部控制描述有关业务的运行流程和控制点,再根据理想模式和专业判断,着重描述应设立的控制点,特别是关键控制点设立情况;
  (3) 内部控制描述方法:
  ①文字叙述法,即用文字说明内部控制;
  ②调查问卷:即根据需要调查项目的内容,列出提纲,编制内部控制审计调查表,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按规定程序形成书面记录,或将调查表发给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由他们填写后审查核实;
  ③流程图法,在深入调查测试的基础上,内部审计人员以图解形式,根据本单位业务流程,运用符号反映和描述内部控制。
  3、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健全性应考虑的因素
  (1) 控制措施存在与否;
  (2) 存在的控制程序是否准备执行,有无可操作性;
  (3) 是否存在失控环节;
  (4) 失控的性质和原因;
  (5) 失控对控制系统的影响;
  (6) 审计方案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
  (7) 内部控制的局限性。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
  1、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程序
  (1) 业务测试:针对业务控制程序,在确定审计的业务系统中,选择若干笔业务,沿着规定的业务处理程序进行穿行测试,观察、检查制度中规定的各项控制措施(即控制点,特别是关键控制点)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执行情况;
  (2) 穿行测试:既可采取顺查法,也可采取逆查法,重点是检查在这些事项的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控制环节的处理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内部控制是否按规定发挥了作用;
  (3) 功能测试:针对业务控制程序中的关键控制点,选取若干笔业务,检查各项控制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效果。
  2、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方法
  (1) 证据检查法:通过对所属单位会计凭证、通知单、报告、申请书、批准书以及能反映控制措施的文件进行检查,看规定的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复检法:部分或全部重复所属单位的业务人员所采用的同样的工作程序,以确认这一程序能否发挥控制作用,所有控制措施能否得到切实遵循。
  (3) 实地观察法:到工作现场观察某些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以检查有关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执行。
  (4) 分析性复核:通过研究、比较所获资料间的关联性,如所属单位资料与同业趋势比较分析、以前年度与预计结果比较分析,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所取得的证据,作为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的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健全性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符合有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
  1、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
  2、相关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但并未有效运行,或存在严重弊端;
  3、易于发生错弊的业务环节,存在固有风险,以及控制风险高的业务;
  4、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进行符合性测试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
  5、对被审计企业规模小的,不进行符合性测试,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
  按照审计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检查、监盘、观察、计算、分析性复核、查询及函证等审计方法,对所属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实证性审核,检查业务活动是否合规合法,记录是否正确、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评价
  1、评价内部控制的适用性、科学性,即所属单位所设立的内部控制,是否有利于促进本单位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有利于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各项控制措施方面存在的缺陷对相应的控制点的影响及控制点方面存在的缺陷对各项业务系统内部控制的影响,揭示可能产生的后果;
  3、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系统性、牵制性、协调性进行整体的分析与评价;
  4、针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所存在的缺陷、薄弱环节,建议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和加强。
  第五章  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
  第十七条  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和规定的工作程序,审计部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第十八条  按照审计计划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制度》完成准备、实施、终结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  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作为进行其他审计的一个程序或方法时,可将测评结果在有关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书写审计意见书,向集团管理层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果。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依据、主要实施程序的描述;
  2、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
  3、审计意见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书除了常规的审计意见外,必须具有以下结论:“内部控制有效”或“内部控制基本有效”或“内部控制有缺陷”或“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完全失效”;
  4、对所属单位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5、所属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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