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厦门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采购与付款审计制度总结如下: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对采购行为的管理,强化和完善内部审计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规定所称采购行为,是指企业采购部门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第3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开招标、邀请竞标、集体评标、定标,内审人员参与评标定标,并进行监督的方式进行。
  第4条  采购人员要求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照企业制度办事,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2章  采购审计细则
  第5条  采购监督的范围。
  1.购置科研、生产设备,一次性购买总值在5万元以上或者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
  2.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的原材料。
  3.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在1 000元以上)。
  4.购买各种用于基建维修的器材(一次性采购在3万元以上)。
  第6条  采购物品的部门必须事先制订购买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内审人员备案。
  第7条  采购方式可以用招标式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第8条  内审人员应当对采购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三项内容。
  1.有关采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采购的标准、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
  3.领导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9条  内审人员发现正在进行的采购严重违反规定或导致采购无效的,应当责令采购人员停止采购并及时上报领导。
  第10条  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合同的标准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签名报送内审人员。
  第11条  内审人员有权对所采购的物品进行实物与账表的对比及检查。
  第12条  内审人员根据采购合同对验收材料进行审计,认为符合规定方可办理采购资金的付款手续。
  第13条  采购人员应当接受审计部门以及单位员工的监督,单位员工有权对采购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举报,审计、监察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14条  采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由审计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建议给予相应的处分。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1.应当采用内审参与评定并进行监督的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4.其他违反采购规定的。
  第3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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