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江门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十一)总结如下:
  位的款项。
  第九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条件,并且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第九十八条 的收入,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利润表中反映。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
  第九十九条 费用,是指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9百条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9百零一条 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9百零二条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9百零三条 应当根据本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9百零四条 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一)营业费用,是指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二)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三)财务费用,是指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9百零五条 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工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9百零六条 利润,是指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投资收益,是指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四)补贴收入,是指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五)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所得税,是指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七)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9百零七条 的所得税费用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1.应付税款法,是指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在采用递延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在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二)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应当合理划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界限:
  1.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2)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
  (3)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予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4)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2.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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