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双鸭山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应收款项管理制度1(一)总结如下:
  为了规范企业应收款项的管理,保证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率,减少坏账的发生,根据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涵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二、组织责任
  应收款项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
  三、应收款项管理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2)公司销售货物时,应先按购销合同总价的20%—30%收取客户预付货款。
  (3)分批发货,限制每批发货额度。即每批货款达到预收账款的50%时,与客户结算一次货款(最低回收资金额度为本批发货额度的80%)。前次货款未收回,一律不得再发货。
  (4)销售部门开具《发货单》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货款回收情况的动态监控、审核, 未经财务部门审批,销售部门不得将货物发出。
  2、预付账款
  (1)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方的款项。
  (2)企业预付货款后,有权要求对方按照购货合同规定发货。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2)公司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3)由出纳员保管应收票据,对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4)对逾期未能实现的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催收。
  4、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指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四、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
  1、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账,定期(如每月、每批货物发出后)做好应收账款的动态记录,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
  2、财务部门在每月5日前(或每批货物发出后)对应收款进行清理,并根据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对拖欠货款理出清单,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见附表1) ,提请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企业资产损失。
  3、财务部门至少每半年一次派员与客户对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五、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
  1、申请付款部门(或应收账款发生部门)及其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款项的*9责任人。每笔应收账款,必须要有具体的经办人,催收工作要落实到人,并和个人的业绩评价挂钩。
  2、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而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重大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六、问题账款的管理制度
  1、问题账款是指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被骗、所收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所涉的账款。
  2、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日起算,满60天尚未收回,也未按企业的相关规定办理销货退回的款项,也视同“问题账款”。
  3、“问题账款”发生后,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见附表2)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呈请部门主管并签注意见后,转请法律顾问部协助处理。
  4、法律顾问部应于收到报告书后3日内与经办人及部门主管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方案,呈请总经理批示,经批示的报告书,法律顾问部应立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门备案。
  5、“问题账款”处理期间,相关的经办人及部门主管应与公司法律顾问部充分合作,必要时,法律顾问部需借阅有关部门的账册、资料,并需请求有关部门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部门相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托。
  6、无法追回的“问题账款”的赔偿。
  (1)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相关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50%;
  (2)若业务员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80%;
  (3)“问题账款”发生后,若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问题账款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律顾问部可不予受理。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提出者,或经办人未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书》,从而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时效及结果,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业务员与客户有勾结行为,瞒骗公司,致使公司权益受损的,相关业务人员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其移送司法部门。
  (5)上述赔偿款于发生后即行签报,财务部依规定签拟相关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偿付方式,呈请总经理核定。
  (6)经核定由相关责任人先行赔偿的“问题账款”,法律顾问部及相关人员仍应尽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商品或货款时,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依追回的比率退还给相关人员。
  (7)对长期难以收回或基本确认的呆账,应及时备齐原始的基础资料进行法律诉讼,可能的情况下请律师申请财产保全,以最低的限度减少企业损失。
  七、坏账准备的计提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当应收款项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
  2、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1)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
  (3)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4)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提取比例表
账龄6个月至1年1~2年(含2年)2~3年(含3年)3年以上
提取比例 20 % 50 % 70 % 100%

  八、坏账损失的确认、核销
  1、确认条件。公司对符合下列标准的应收款项可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者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2)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
  (5)催收的最低成本大于应收款额。
  (6)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
  2、业务归口及审批权限
  (1)坏账损失核销申请由业务经办部门提出。
  (2)财务部门管理核销申请,并对申请进行审核。
  (3)坏账损失核销审批,在每年第四季度办理。
  (4)坏账损失核销,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3、坏账损失核销审批程序及要求
  (1)核销申请报告
  A、收集证据。经济业务的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向债务人或有关部门获得下列证据:
  ——债务人破产证明。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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